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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2019年堵源截流查缉工作采购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1 收藏项目
*** 受 韶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韶关市公安局2019年堵源截流查缉工作采购装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00-201908-217001-0156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2019年堵源截流查缉工作采购装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89,98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情请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2019]1号)
(3)品目编码:A032503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22日 至 2019年08月2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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