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24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财成本函〔2024〕50号)要求,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蒙冀公司安全生产费(费用化),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维修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呼东枢纽27.5kV网压波动检测咨询。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针对呼和枢纽动车组牵引无流停车情况,呼和枢纽牵引供电电压发生低频震荡和高频谐振的情况,通过测试呼东变电所和呼东开闭所及动车库进行牵引供电运行参数测试研究,检验牵引网内存在谐振过电压情况,考核变电所引入电源的电能质量,分析研究产生低频振荡和高频谐振的情况的源头,根据测试结果,指导供变电系统调整和优化,为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2.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2.3项目内容:
以典型供电单元为测试对象,对牵引变电所、开闭所所、对应动车库内动车组进行牵引供电参数进行测试。
(1)呼和浩特东牵引变电所测试:
110kV侧进线电压UA、UB、UC;进线电流IA、IB、IC。
2×27.5kV侧母线电压UT1、UT2;馈线母线电流Ia、Ib。
(2)呼和浩特东分区所兼开闭所测试:
接触网27.5kV电压;264馈线电流、265馈线电流。
(3)动车库内动车组(典型车型:CRp型、CR400BF等)测试:
接触网电压;主回路电流。
具体实验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3项目费用:项目预算为不含税总价为330000.00元(大写:叁拾叁元整)。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5质量目标:单位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择优选择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
3.2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影印资料备查。
3.3提供近3年至少1项牵引供电专业供电能力测试、试验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委托书影印资料备查。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实施单位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10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9月27日15:0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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