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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2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采购编号:YCCG1907-PPP02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
1.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工程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1.2.3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118981.38万元。包括工程建安费用84750.79万元(其中,截污工程17556.90万元,清淤疏浚工程3866.21万元,生态修复工程6100.16万元,活水工程6127.50万元,污水管网完善工程51100.0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9130.0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380.81万元),预备费为74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700.58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金融机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上浮20%,即5.88%计)。
1.2.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1.2.5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5年。
1.2.6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政府付费。
1.2.7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指定出资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全部出资,其中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承担运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不低于5%,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运营责任,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各方出资方式皆为货币。
(2)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

1.3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的基本事宜。政府指定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采购人与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规定,可由有相应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1.4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81.38万元。

1.5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2)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一致。
(3)如果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已较资格预审时发生较大的新的变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企业重大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仅供参考的除外)、内容及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所有资格复查资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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