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专项整治包括服务地市内所有楼面塔、地面塔、美化塔、微站(指自有产权塔类)、塔类区域产品,塔型包括拉线塔、美化天线、增高架、三管塔、角钢塔、单管塔等。
1.2 项目预估规模: 预估不含税金额282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9%,预估含税金额3073.80万元。(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下单为准)。
1.3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上期同类项目同区域合同执行完成后(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起至2025年10月31日。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负责采购,地市州分公司分别与对应标段中标人签订合同。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5个标段,不划分份额,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序号 |
各标段对应施工服务区域 |
各标段对应地市州数量 |
各地市州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各地市州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各标段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各标段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标段1 |
南充市 |
2 |
1100 |
1199.00 |
1435 |
1564.15 |
广安市 |
335 |
365.15 |
||||
标段2 |
内江市 |
4 |
100 |
109.00 |
675 |
735.75 |
宜宾市 |
300 |
327.00 |
||||
资阳市 |
100 |
109.00 |
||||
自贡市 |
175 |
190.75 |
||||
标段3 |
乐山市 |
2 |
240 |
261.60 |
440 |
479.6 |
眉山市 |
200 |
218.00 |
||||
标段4 |
凉山州(仅包含西昌市、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昭觉县、布拖县) |
1 |
150 |
163.50 |
150 |
163.5 |
标段5 |
雅安市 |
1 |
120 |
130.80 |
120 |
130.8 |
合计 |
2820 |
3073.80 |
2820 |
3073.80 |
1.6 本次项目实行限中原则(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如下:
在不含税基准价(详见附件:基准价模块)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报价(ON,%),最高限价为9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以下(1)-(4)项资质之一:
(1)施工综合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4 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省级项目经理(1人)及若干名地市州级项目经理(标段1:3人,标段2、标段3:2人/标段,标段4、标段5:1人/标段):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建筑工程】;
(3)若干名地市州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段1:3人,标段2、标段3:2人/标段,标段4、标段5:1人/标段):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省级项目部拟派人员不得同时派为地市州级项目部人员,派驻同一个地市州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对应人员不予认可;
(2)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2024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资格证明: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
(4)本项目仅限中1个标段,各标段间人员可以复用。
(5)拟委派人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计算。
2.5 同类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X万元(含),X按标段分别取值如为:标段1:1000;标段2、标段3:500;标段4、标段5:200。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铁塔的新建、拆除、改造、整治等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的施工服务业绩;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6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对应投标标段所在地市)列入【全国/四川省/对应所投标段地市级】“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或对应投标标段所在地市)列入【铁塔维保类、铁塔整治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对应所投标段地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2.9 其他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有单独说明的除外):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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