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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咸宁市能源业务综合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9-29 收藏项目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咸宁市能源业务综合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4-13100-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集成型备电服务。预算金额为40.2万元(不含税),44.22万元(含税),集成设备费税率13%,集成服务费税率6%,施工服务费税率9%。

交货期:自采购人下达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项最高限价见报价清单,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集成型备电服务。

2.2交货期:自采购人下达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2.3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项目实施地点:咸宁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参选人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参选人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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