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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湖北落雁湖标示标牌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3 收藏项目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标示标牌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使用的标示标牌组织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启动公开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北部空间,咸宁斧头湖东南区,西邻京港澳高速,南近桂乡大道。采用施工设计总承包(EPC)模式,签约合同价为119989万元(暂定),属于特大型项目。计划工期24个月,其中建设期23个月,剩余1个月为交工验收。本项目为落雁湖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新建绿化、水系、广场景观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为标示标牌,具体的标包划分、交货地点、技术标准、交货期等(详见附件)
2.3 招标编号:EGJEACE-20191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 )。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应具有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产品具有行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2016年-2018年(合同签定日期)大型市政或同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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