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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于寺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3 收藏项目
受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学校委托,经阜蒙县财政局批准,对阜蒙县于寺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及监理项目(项目编号:LNSHJ201908-1 60)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1
阜蒙县于寺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财政拨款
2
阜蒙县于寺学校食堂维修改造监理
单位自筹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个合同包,不可兼投兼中,投标单位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如本公告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3.建设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二、项目预算
第1包:人民币995000元。
第2包:人民币99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
(五)合格投标单位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第1包: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
5.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3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5.5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7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2包:
5.8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
5.9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6.0须提供项目总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请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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