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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3 收藏项目
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8-2244)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
2.2.项目地址:浙江省温州瑞安市。
2.3.项目简介: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温州市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29km,平均水深11m~15m,场区东西长约13.5km,南北宽约6.9km,涉海面积约40km2,规划容量250MW。
场区涉及多条航路及规划锚地。涉及影响的航路包括现状的王礁-下浪珰航路(B级)、瑞安-北麂岛航路(C级)、飞云江口-西航路(1000吨级习惯航道)、温州-南麂航路(C级)和规划的飞云江口-西航路(10000吨级)。
涉及影响的锚地为规划的双峰山岛锚地(GN2)。
风电场项目的实施将影响以上航路船舶的通航环境以及规划锚地的船舶锚泊,风电场项目实施前,必须开展工程区域航路及锚地规划调整、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工作。
2.4. 招标范围:
1.编制《温州港航道与锚地(南部)专项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言,包括项目背景、规划原则、编制依据、调整情况等内容;
(2)自然条件,包括区域位置、气象、水文条件、泥沙、地质等内容;
(3)港口现状及评价,包括港口现状、航道和锚地现状、综合评价等内容;
(4)原规划内容,包括区域航道与锚地专项规划、目前原规划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5)规划调整内容,包括规划原则、航道和锚地规划调整方案、导助航设施规划等内容;
(6)相关规划衔接,包括交通规划衔接、温州市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衔接、海洋功能区划等内容;
(7)规划的实施;
(8)问题及建议。
2.编制《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中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场区及海缆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概述,包括任务由来、工程概况、报告编制依据、评价过程、主要评价结论等内容;
(2)自然条件与海床演变,包括河道海域概况、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和地震、海床演变等内容;
(3)工程海域通航环境,包括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状况等内容;
(4)现状与规划,包括航道现状与发展规划、港口现状与发展规划、其他相关规划等内容;
(5)工程选址符合性论证,包括工程选址规定和要求、工程选址比选情况、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工程选址结论等内容;
(6)工程通航技术要求论证,包括代表船型、相关行业的通航要求、通航尺度论证、通航技术要求论证、布置方案评价、工程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论证结论等内容;
(7)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评价,包括工程对水流条件的影响,工程对河床、海床演变的影响,工程对航道布置及助航标志配布的影响,工程对航道整治工程的影响,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小结等内容;
(8)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应包括工程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工程对通航安全设施的影响、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小结等内容;
(9)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工程方案调整意见、航道保障措施、通航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防撞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10)结论与建议。
3.协助甲方完成《温州港航道与锚地(南部)专项规划调整》、《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2个专题的审批工作,取得地方政府出具的审批意见。
2.5.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规划调整送审稿;规划调整报温州市政府审批后,30天内完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报告送审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总规或控规或航道与锚地专项规划业绩;同时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沿海海底电缆或海底供水管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通航影响专题论证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23日9:00起至2019年8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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