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十二合同段起于鄯善县K3337+000处,路线总体自东向西,经鄯善、连木沁镇,止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互通西侧,终点桩号K3362+059,路线长25.06km.本合同段19座/1374.6延米(含互通匝道桥、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11座/1146.5延米、中桥3座/131.1延米、小桥5座/97延米。涵洞90道(钢筋砼圆管涵13道,盖板涵77道),天桥3座;路基挖方41.63万m³,填方165.86万m³,其中借方150.32万m³;路面层116.3万m²;共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设施1处(收费站、养护区、服务区等)配套工程。
本标段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全线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8m;扩建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20Km/h,一般路段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2m,分离式路基宽20.75m。项目投资总额6.3亿元,建设工期2年。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1]62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生产商还需具有预拌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1.2生产能力:年生产混凝土不低于30万方,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含),须提供近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一份。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1至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3年有供应过房建项目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投标人与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3.1.10其他要求: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要求,砂、石、水泥、两种掺和料、两种液态外加剂及一种粉体外加剂能够同时单独计量,砂石料必须具有适当封闭设施,达到防雨、防尘、防晒及防冻等要求,必须具有工程施工专用砂石料仓,原材料按品种、规格分仓贮存,具有明显的标识,严禁混放混用。
3.1.11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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