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恩施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招标人为恩施市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恩施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采购三氯化铁和石灰等生产药剂。具体详见采购清单。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28583.33元。本项目有效供货周期为1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恩施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8259)恩施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产品由具备CMA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或测试报告(每种药剂各提供一份,报告须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出具,同时提供该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且药剂三氯化铁指标满足《GB/T 4482-2018》指标的要求)。3、若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涉及危化品三氯化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涉及危化品三氯化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承诺6、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相关承诺。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相关承诺。8、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同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打印,打印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2日08时30分---2024年10月1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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