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23〕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外回用水管道工程(西南、西北片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请登录)
2.2质量等级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的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
2.3招标范围: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外回用水管道工程(西南、西北片区)检测,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变形观测;沉降观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
01 |
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外回用水管道工程(西南、西北片区)检测 |
25.76万元 (其中:材料检测(含桩基检测):20.76万;基坑监测(含沉降观测):5万元。)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检测机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体内容详见3.3。 |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检测资质要求的一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由2家单位组成。
3.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
(3)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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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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