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2.1.2建设规模:龙冠广场的规划总用地总面积为20912㎡,写字楼:A(4#楼)、B(3#楼)、C(2#楼)、D座(1#楼)建筑面积约33908.22㎡,本次装修面积约33908.22㎡,包括4栋写字楼地上9层及对应地下室部分电梯厅。建安费约5425.32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00日历天,定额工期20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改造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合同估算价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6 09:00:00 至 2024-11-05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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