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化(揭阳)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HCA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塑料用稳定剂HCA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塑料稳定剂HCA(化学名称为9,10-二氢-9-氧杂-10-磷杂菲-10-氧化物;中文别称为阻燃剂DOPO),适用于吉化揭阳ABS装置,用作增白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混炼单元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塑料稳定剂HCA,数量:共118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最高投标限价:949.487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或小试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首次进入本装置使用的中标人,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9质保期:见技术规格书。
2.10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11包装物不回收。
2.1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需涵盖“阻燃剂”。
3.1.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单耗(单位产品消耗量)说明。 3.1.3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以来生产标的物的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国产原料提供购买发票,进口原料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采购凭证有效信息需清晰可见,能够满足查验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采购凭证真实有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请登录)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4-10-21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4-10-28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吉化(揭阳)分公司塑料用稳定剂HCA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塑料用稳定剂HCA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塑料稳定剂HCA(化学名称为9,10-二氢-9-氧杂-10-磷杂菲-10-氧化物;中文别称为阻燃剂DOPO),适用于吉化揭阳ABS装置,用作增白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混炼单元对应的系统中。
2.2招标范围:塑料稳定剂HCA,数量:共118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最高投标限价:949.487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或小试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首次进入本装置使用的中标人,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9质保期:见技术规格书。
2.10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11包装物不回收。
2.1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需涵盖“阻燃剂”。
3.1.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与工艺流程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单耗(单位产品消耗量)说明。 3.1.3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以来生产标的物的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国产原料提供购买发票,进口原料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采购凭证有效信息需清晰可见,能够满足查验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采购凭证真实有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请登录)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4-10-21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4-10-28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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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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