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二批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9-150204-04-01-216374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备案告知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昆都仑区、东河区、高新区、石拐区、白云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2.立项批文: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二批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备案告知书备案告知书 3.工程规模:对包头市青山区、昆都仑区、东河区、高新区、石拐区、白云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符合"三零""三省"服务投资范围的小微企业、普通低压用户接入公用配电网的电能替代工程(充电桩、电采暖)、机井通电工程等用户开展供电设施投资建设,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电网建设投资原则(2021版)》,投资延伸至用户红线,预估投资规模如下:配电变压器240台,电缆分支箱280个,柱上开关200台,各类零星配电线路累计500公里。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99-12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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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和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查询结果截图;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范围内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截图;7、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8、专用资格要求:5标段(1)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具有同类产品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说明:本项目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同类产品的标段之间限中一个标段(1、2、3标段为同类产品;4、5、6标段为同类产品),具体的限中原则详见评标办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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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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