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豫财招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流式细胞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937,300.00元
最高限价:19373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41835-1 |
新乡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流式细胞仪等仪器采购 |
1937300 |
19373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货物需求内容: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生物安全柜台1否
2集成式超声波细胞粉碎机台2否
3流式细胞仪台1是
4四通道磁珠分选器套1是
5真空吸液器台3否
6微孔板离心机台2否
7生物均质仪台2否
8超纯水仪台1否
9金属浴台3否
10涡旋振荡器台4否
11脱色摇床台5否
12移液器套10是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交付验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5.5质保期限:所投进口设备一年质保,国产设备三年质保。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根据学校指定的位置、交货方式等具体要求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
5.8包段划分:1个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人(供应商)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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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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