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正博路(平霄路两港大道辅路)道路专项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监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建设规模:项目北起正博路/平霄路交叉口,南至正博路/两港大道路交叉口以北,桩号范围K0+029.75~K0+480,全长450.2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对正博路(平霄路两港大道辅路)车行道采用双层铣刨加罩,局部病害严重新建基层,人行道进行整体翻挖新建,现状非机动车道进行单层铣刨加罩。
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现场踏勘及相关规范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全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以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涉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等(包括平行检测)。
3.监理周期:820日历天(工期90日历天,保修期2年)
4.项目总投资:460.86万元
5.最高限价:8.6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必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必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是否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否。②本标段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监理项目数量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不超过1个。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30日09时30分至2024年12月6日16时00分(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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