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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泰宁风景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展示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30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0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948.0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和古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泰宁风景旅游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展示中心)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安装智能监控、安防消防、应急救援等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景区标识标牌、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及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924386元(其中暂列金额129101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40118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2日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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