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200W)(集团高河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寺家庄煤业、蒲县开拓煤业)采购,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规模: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200W)采购;详见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200W)(集团高河矿、股份五阳矿、李村矿、寺家庄煤业、蒲县开拓煤业)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请登录)
4、交货地点:(请登录)
5、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送货地点
1
本安型自除尘摄像仪(200W)
KBA12(含2路输出浇封电源,备电2H)
套
796
集团高河矿(71)
股份五阳矿(465)
李村矿(87)
寺家庄煤业(113)
蒲县开拓煤业(60)
6、交货期:按需方通知供货,按需方要求时间期限全部交清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提供对应投标产品(12V电压)有效的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2021年10月至今同类型产品(12V电压的摄像仪)销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首页、盖章页以及其他主要页);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20时30分--2024年12月07日2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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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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