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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新建和邢铁路房建项目窗户、电暖器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1 收藏项目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项目物资(窗户、智能电暖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 TLGCW2019-57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邢铁路房建工程已由铁道部和河北省人民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500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和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谈判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窗户、智能电暖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新建铁路和顺至邢台县位于山西和顺县、左权县及河北省邢台地区,线路西接阳涉铁路和顺站,东接京广铁路邢台站,京广铁路邢台站至小康庄站增建第三线与在建邢黄铁路相连通。
新建正线长度129.08Km。线路等级为国家一级。和刑线主要以货运为主,客运为辅。牵引方式:电力。线路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全线设车站13座,线路所1个:分别为:和顺县站、平松站、松烟站、骆驼村站、白岸站、路罗站、浆水站、将军川站、东张马站、皇寺站、白马河站、邢台站及邢村线路所。建设总工期3年。
2.2谈判内容: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和顺至邢台铁路站后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HXZH标段项目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览表》。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CH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②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年产量达到20万套以上。
③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不得亏损,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招标产品必需),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2016-2018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在两个及以上市政、铁路、公路、工厂及民用建筑房屋等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金额:50万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⑦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2 DNQ01包件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能力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②投标人出具近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不得亏损);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小家电生产质量标准。
④生产厂及代理商拥有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同类地铁、市政、房建等工程中的供货业绩(2016-2018),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⑤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年)内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⑥具备生产响应物资的生产设备及相应检测、实验设备或设施,并提供证明材料。
⑦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
3.3其他要求:
<1>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在响应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响应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响应文件一致。
3.6 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响应文件单独封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响应人购买谈判文件***。
5.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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