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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桑植县局(分公司)机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桑植县局(分公司)机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桑植县局(分公司)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桑植县局(分公司)机房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及型号

预算金额

备注

1

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桑植县局(分公司)机房建设项目

详见采购内容

205921.22元

质量要求:合格

2.2所有报价不得高出预算金额上限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20 个工作日,地点: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办公楼要求交货并验收合格。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事宜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或者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或者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信誉要求

(请登录)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虽提供上述资格文件,但开标后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4年 12  月 12  日至2024年 12  月  19  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7:30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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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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