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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6 收藏项目


绿春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绿春县财政局审批,***受绿春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绿春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采 购 人:绿春县人民医院

2.2 项目名称:绿春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

2.3 项目编号:HHZB20190416

2.4 采购需求:绿春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套,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 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000.00元。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前述规定的时间内自报供货、安装调试时间。

2.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为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910日08:00时2018年09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请于2019年0910日2019年09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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