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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西大门(含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工程项目道路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6 收藏项目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西大门(含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工程项目道路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西大门(含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工程项目道路桥梁工程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西大门(含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工程项目道路桥梁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  
2.3  建设规模:  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孔跨布置为(25+32+32+25)m;道路工程包括东联路(环岳路)、南进口道、东匝道、北进口道、环广场路、北出口道、西二环东辅道加宽等项目。  
2.4  工程造价:  本标段工程约5000万元(其中桥梁工程约21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本标段总工期为7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道路桥梁工程包含整个园区内的道路及桃花岭景区东入口连通桥、东联路(环岳路)、南进口道、东匝道、北进口道、环广场路、北出口道、西二环东辅道加宽及道路周边挡墙等。具体承包范围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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