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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6 收藏项目
*** 受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购买劳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907-100740-0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购买劳务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44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人民币)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劳务派遣服务 2年,劳务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人民币1122万元∕年,2244万元/2年(第2年的预算金额以市财政局实际批复为准)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17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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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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