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JY[CS]******** 项目名称: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 (元)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修缮工程1项********建筑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备注:以上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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