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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柴桑区长河中西窑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7 收藏项目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柴桑区(原九江县)长河中西窑河段(南岸)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柴桑区(原九江县)长河中西窑河段(南岸)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柴发投资字【2019】9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柴桑区(原九江县)长河中西窑河段(南岸)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柴桑区新塘乡。
2.2工期要求:2019年10月16日开工- 2020年10月15日竣工。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约定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招标金额:9390855.27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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