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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龙之养至第三中学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7 收藏项目

高邑县龙之养至第三中学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龙之养至第三中学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招标核【20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邑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龙之养至三中学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二次,管道敷设全长为3km,设计压力0.4mpa,管径为DN250,材质为PE管。 1、施工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工期、质量安排 3、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 4、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为图纸范围内的全线管道、阀井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包括上述范围内的穿越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投标人注意:①线路三桩、标志牌由业主统一制作,中标人负责运输及安装;②穿越工程中管道的焊接工作由中选人承担。 2、管线施工临时用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的赔偿,由中标方协调处理,业主协助 。现场协调、手续办理协调由中标方完成。 3、管材由业主负责从管厂运至业主仓库。中标人接收管材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4、本工程实体所需设备、管件、阀门、警示带、里程桩、转角桩、电子信息标识器均由业主供货。中标人到业主仓库装车拉运,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除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他材料如钢筋、水泥等由承包商负责,并报监理和甲方审定; 6、投标人须为此项目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其中所有管理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需提前书面征得业主、监理同意后变更,并提供相应证明备案。 7、投标人必须遵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含PE专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担过累计长度不小于4公里且管径大于等于DN250的中压天然气PE管道施工。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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