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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2016年1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7 收藏项目
肇东市2016年1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23230023230074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东市2016年1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已由肇发改发[2016]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肇东市2016年1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肇东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改造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新建排水管线。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工期7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预算金额:第二标段:1324712.33元。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二标段;康乐街道路(八道街-兴安路)、康乐街道路(十四道街-太平路)及南直路(八道街-南桥)改造及新建排水管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9年03月至2019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9年03月至2019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中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5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19年09月17日00时00分至2019年09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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