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现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相关标准实施检测,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油气处理装置及在线监测系统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同时按地方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适时开展1次加油站噪声监测。
2.2 招标范围:在全区约340座站点开展检测服务。单站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和油气处理装置检测费用预算为2000元/次,在线监测系统校准检测费用预算为1000元/次,各项指标每年检测一次。项目金额三年合计306万元(含6%增值税),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需要两名服务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分配53%工作量,排名第二的服务商分配47%工作量。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 服务地点:宁夏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等作业场所。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具有本项目涉及的油气回收检测指标CMA认证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检测能力附表,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油气处理装置及在线监测系统、噪声检测项目。
3.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职工,至少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兼安全负责人1人、其他检测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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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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