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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机、减速机、卷扬机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21 收藏项目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注册成立,企业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修理营。总部设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中航大道22号,注册资本4.3亿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湖北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湖北省第四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国家级、湖北省级及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称号。作为中国铁建桥梁钢结构新产业发展板块第一批重点扶持单位和投资项目钢结构制安必采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湖北省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汉江重工是中铁十一局集团钢结构产业板块发展核心单位及钢结构技术分中心。拥有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A级门座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GB1级燃气管道安装、GB2级热力管道安装、GC2级工业管道安装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以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等资质。设有钢结构研究所和焊接实验室,可立足客户需求,从图纸深化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等方面提供一体化服务。

1.2采购内容:

1.2.1电机、减速机、卷扬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电机

2.1.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2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2减速机

2.2.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2.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2.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2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2.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2.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3卷扬机

2.3.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3.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3.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3.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2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3.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3.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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