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卫采磋商-2024-15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市卫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2 第二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内容:为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包含牛肉、羊肉、蔬菜类、豆制品、米线面条、冻品、调料、水果、饮料、奶制品、干菜等食材的供应、配送、包装、检测、管理、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质量要求:合格。********服务地点:中国共产党###市卫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食堂。********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二标段采购内容:牛肉、羊肉、蔬菜类、豆制品、米线面条、冻品、调料、水果、饮料、奶制品、干菜等食材的供应、配送、包装、检测、管理、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网”“信用中国”及“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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