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片区建设项目亮化EPC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五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五河经济开发区产城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八、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广场、汽车客运站等建设项目亮化等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内容。
2.项目规模: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广场、汽车客运站等建设项目亮化等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内容。
3.项目性质:工程类
4.实施时间:2025年2月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五发改投【2023】121号
6.投资概算:530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500万元
九、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90日历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两种资质:
①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铁道行业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
1)设计:无要求。
2)施工:无要求。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质、业绩: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照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业绩无要求。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照明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下同)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
的项目经理。)③上述①、②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时间、项目类型、金额、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照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业绩无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4.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合新高铁五河站及站前广场、汽车客运站等建设项目亮化等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内容。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月17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介……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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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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