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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两侧绿地整治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两侧绿地整治提升施工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安工程费约350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具体以业主下达进场作业通知为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通海大道两侧20米宽道路红线绿地整治提升施工,包含红线内原地表清杂整理、现有场域土方自平衡地形整理、梳理贯通道路两侧排水沟渠、局部过路管涵预埋、播撒草籽、苗木种植及常态化养护两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 1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均不能证明绿化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2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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