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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TFDS设备、THDS整修及TDCS和CTC复示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委托,  现就TFDS设备、THDS整修及TDCS和CTC复示终端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需满足: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1.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厂家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附注。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满足《铁道货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TFDS)探测设备》(TB/T 3341-2013)、《线阵扫描技术TFDS设备样机技术评审意见》(运装管验[2010]910号)的要求。

1.5投标人必须为TFDS设备生产厂家。

1.6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与招标方沟通,了解招标方的产品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既有条件下的产品安装并提供现场施工方案。

1.7投标人近3年须在有TFDS设备大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8投标产品的报价包括: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设备费、原材料费、技术资料费、服务费、试验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税费、交货期间的保险费、现场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标段二需满足: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厂家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附注。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满足《THDS统一制造标准设备技术评审意见》(运装管验[2010]721号)的要求。

2.5投标人必须为THDS设备生产厂家。

2.6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与招标方沟通,了解招标方的产品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既有条件下的产品安装和现场施工方案。

2.7投标人近3年须在有THDS设备大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8投标产品的报价包括: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设备费、原材料费、技术资料费、服务费、试验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税费、交货期间的保险费、现场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9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投标。

3.标段三需满足:

3.1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报价单位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报价单位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投标单位在2022年至今有国铁TDCS和CTC复示终端或系统业绩不低于3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3.6投标单位需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级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认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2 月 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 2 月1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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