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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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784-04-01-93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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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B区)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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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B区)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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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B区)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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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江门市鹤山工业城共和镇同兴东路侧(宗地编号07010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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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建设内容:江门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B区)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利用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B区26476平方米屋项面积,拟安装580Wp单晶硅太阳能组件共4921块,直流侧容量为2854.2kWp;采用100kW逆变器25台,逆变器总规格为2.5MW,系统运营年限:20年。项目年平均年发电量284.34万kWh,项目所发电量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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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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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6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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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1039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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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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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合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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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2-10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3-03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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