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检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江边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戚墅堰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内。
2.2质量等级要求:必须满足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的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
2.3招标范围: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检测,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变形观测;沉降观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投标人资质 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 |
01 |
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检测 |
165.39万元 (其中:材检测:47.00万,桩基检测:35.96万;基坑监测(含沉降观测):82.43万元。)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检测机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体内容详见3.3。 |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检测资质要求的一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个,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岗位合格证、职称证必须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主体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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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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