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岭煤矿(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岭煤矿汽、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岭煤矿汽、柴油采购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采购内容:92#汽油48000升;0#柴油2000000升;-35#柴油800000升
2.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或采购预算履行完毕。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预算:18510400元(含税、运费等一切费用)。控制单价:柴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当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90%;汽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当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97%
2.7质保期:/
2.8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付款,银行转账(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18日9:00至2025年2月22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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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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