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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30 收藏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CGZ-2019-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1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置 13 座车站,均为地下车站;其中设置11座换乘站,设置武青车辆段和元华停车场,控制中心位于新苗控制中心。建设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全部用广告灯箱,具体包件划分和包件数量等详见附件一: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广告灯箱生产企业。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外币注册的资金以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为准。
(4)应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无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的资质,可委托具备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分包。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4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2个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广告灯箱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
3.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经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性能检测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的财务未连续3年出现亏损状况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四川省和中国中铁市场禁入期内;没有严重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7.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3.7.3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
3.7.4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9月 29日至10月10日下午17时00分***进行响应***。
4.3一包一投,GGDX-01包件各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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