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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101GB0324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101GB0324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101GB0324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高新区渔业路北、飞沪大道东     2.工程规模:总投资104428万元,新建建筑面积6565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420.2平方米,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并建造。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598001001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101GB0324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40724.0 太仓市国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101GB0324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99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其它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提供本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投标单位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0724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下类似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3)设计业绩: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时30分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2-21 到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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