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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提升项目—生态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

项目名称:金海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提升项目—生态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89.8152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加强金海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完善巡护路网及防火瞭望塔翻新、野外观测塔等项目。

(2)提升资源保护能力。消除场地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打造野生鸟类觅食地。

(3)加强公众教育和生态服务。打造具有金海湖风景名胜区特色的入口区建设针对鸟类的野外观测场所、打造特色标识体系。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项目经理部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本),专业配备齐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05至2025-03-11,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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