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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翠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翠湖片区开发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1-410173-04-01-38434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翠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翠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编号:HKG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翠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登高速以南、游龙路以东、淮海路以北、徐州路以西,开发面积约176.4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片区内住宅项目、商业服务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总投资额180亿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控规及实际建设投资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合作模式:本项目参照“城市合伙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O)”合作模式。城市合伙人与科创集团指定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投融资与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负责片区开发的整体策划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及资产运营等工作。本项目共成立2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1负责片区整体策划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项目公司2负责片区内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摘牌、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资产运营等。

  2.6招标范围:合作内容包括片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片区整体策划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及资产运营等工作。具体合作内容以招标人要求或有权机构批准的片区规划方案内容为准。

  2.7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运营阶段视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具体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为准。

  2.8质量目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显示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项目总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2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 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业绩。

  注:①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或投资协议为准(如合同或投资协议无法体现项目总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②要求提供合同或投资协议扫描件。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2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③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2人)均不得兼任。④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可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7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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