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 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3.1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站前工程YYZQ-11SG一分部: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站前工程YYZQ-11SG标位于宜兴市境内,一分部管段起讫里程为:DK292+447.570~DK313+700.940,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太湖特大桥284#墩-766#墩、宜兴特大桥1#墩-159#墩范围内桩基、承台、墩身、连续梁及无砟道床施工,线路总长21.653km(400m长链)。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SS-1 |
碎石、机制砂 |
吨 |
29000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站前工程YYZ Q-11SG一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物资,原材料等始终与招标承诺一致。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 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具有2023年-至今铁路或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相关供货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两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 6.质量能力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需对应标的物。 |
双方办理结算且在乙方提供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财务入账货款金额的60%,3个月内再支付30%,剩余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供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质保金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其中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航信等供应链产品支付比例不低于30%,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
20000 |
|
2 |
HS-1 |
河砂 |
吨 |
16000 |
20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22 至2025年3月27日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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