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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工程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主要包括:车站及区间、出入段线、车辆段及停车场、人防、供电、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站台门、气体灭火、多联空调系统、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装修工程、车辆段及停车场常规设备(含工艺设备)采购与安装、车辆、信号、AFC、车辆段及停车场安防、线网级安防集成平台、运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电扶梯、MLCCOCC接入工程、主所及外电引入工程、供电车间设备、既有线改造、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市政配套工程、后期线路需提前实施的同体同步工程及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工程、管线迁改等。
    2.3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及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保单、再保险安排、保险培训、保险理赔、保险工作会议、保单批改、风险查勘与防灾防损等服务。
    招标险种:
    (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2) 雇主责任保险。
    2.4服务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工程保证期结束之日止。建筑安装期的止期以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全线开通试运营(载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对于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后仍未完工的附属工程或其他工程,保险人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未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不加收保险费。
    2.5 标段划分:
    10号线三期和13号线一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19号线二期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其中4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2个标段。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在工程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获得总公司(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作为首席承保人或独家承保人且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险承保业绩;
    注:①保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业绩;②保险承保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保单和保险合同的复印件。
    (2)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作为首席承保人或独家承保人获得保险赔款或预付赔款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险理赔业绩。
    注:①保险理赔业绩是指赔款到账时间在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业绩;②保险理赔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赔案的保单(复印件)、赔偿协议(复印件)、被保险人获得赔款的转账证明(复印件)。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公积金两者之和须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金额为准);2018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注: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理赔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的理赔负责人。
    注:①负责人服务业绩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保险金额、项目名称和人员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②人员需提供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最近6个月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连续、不间断的6个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19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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