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 复合碳源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五、(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涡北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地表水“准四类”标准。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COD当量≥50万mg/L,预估年用量1200吨,每季度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供货要求”。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分批次供货,在收到采购需求人通知后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涡北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本标段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应答,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应答。2.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或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的为财务报表,则须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上述证明材料)。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 3 项 液态复合碳源 的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供应商需在2025年 4 月 9 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药剂小样,由采购人进行反硝化实验,逾期未提供小试样品的,相关评分得0分。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31日 到 2025年04月04日23时59分
一、标段(包)名称: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 复合碳源询比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5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五、(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涡北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地表水“准四类”标准。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COD当量≥50万mg/L,预估年用量1200吨,每季度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供货要求”。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货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分批次供货,在收到采购需求人通知后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怀远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涡北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本标段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应答,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应答。2.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或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的为财务报表,则须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上述证明材料)。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 3 项 液态复合碳源 的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供应商需在2025年 4 月 9 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药剂小样,由采购人进行反硝化实验,逾期未提供小试样品的,相关评分得0分。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31日 到 2025年04月0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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