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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号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号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号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发改项目(2024)24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池市宜州区城乡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598.612347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州区庆远镇刘三姐大道东面,三桥南路西面、鹤龄路南面。
      建设规模: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号地块)总用地17680.28m2,工程(一期)拟实施土石方平整开挖,新建给排水、雨污水管网2278m,电力电缆沟 692.57m,路灯16套,排洪渠 102.6m。
      本项目概算价:598.61234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02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采购(不含专用设备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经过发包人同意;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2002876003595001001,标段(包)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城南农贸市场一区(5号地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设计的项目)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中级(含)及以上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对本公告补充说明如下: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不应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100分计。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 企业不得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5年04月02日10时44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6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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