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及马安镇范围内,惠霞高速高架桥桥下,总体呈“7”字走向,与1号公路(惠霞高速)形成复合廊道,全长11.35km。起点定于万年村附近与沿江路交叉,起点桩号为AK13+581.704,终点与群乐路交叉,终点桩号为左幅 ALK24+916.397,右幅ARK24+924.808。项目共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为青荔一路至群乐路,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45.5米,全长约 7.83km;二期工程为沿江路至青荔一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15米,全长约 3.52km。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2.2 竞谈 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 一包一投,兼投不兼中。
序号 |
竞谈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单位 |
竞谈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HTL01 |
回填料 |
0-5 |
吨 |
117197.08 |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 |
10000 |
HTL02 |
回填料 |
0-5 |
吨 |
117197.08 |
200 |
10000 |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谈方式。
3. 竞谈 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回填料( HTL01、HTL02) 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2)财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3)履约信用: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竞谈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竞谈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2025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5)其他要求:
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竞谈 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4月9日8时00分-2025年4月1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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