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安财竞谈—2019—150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2019-10-22 23:59: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9-10-23 09:00:00 | |||
正式公告 |
***就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所需安阳市老城区后仓街等七条道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标段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所需安阳市老城区后仓街等七条道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标段1)
1.2.采购编号:安财竞谈—2019—150
受理编号:GBZC2019467(1)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标段1:土建工程;标段2:灯杆灯具采购;标段3:铝芯电缆采购,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 采购预算:标段1:48.015717万元;标段2:16.6万元;标段3:7.25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2.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2.1.1 标段1:土建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证照登记许可范围包含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类),■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任一)及技术人员用工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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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标段2:灯杆、灯具采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灯杆或照明灯具),■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任一)及技术人员用工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人具有2017年度以来类似本次采购内容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网上可查)。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 标段3:铝芯电缆采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缆),■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任一)及技术人员用工合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人具有2017年度以来类似本次采购内容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网上可查)。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上报财政监督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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