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5-CS2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临淇镇人民政府2024###市临淇镇乡村旅游配套洗涤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4月10日、《河南****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市)》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1日 - 2025年04月17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林财购)〔2022〕5 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2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局****局、直****局,各省、自治区###****局****局,各地(###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局****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15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变更为 1.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局****局、直****局,各省、自治区###****局****局,各地(###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局****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在项目公告发布后,因第三方机构(如:信****网站等)相关内容调整,造成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三方机构调整后的内容为准(因调整后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项的,则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5、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4日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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