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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1.2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备案证明》及《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证明》株天发改备[2024]335号、株天发改备[2024]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8500万元100%,私有资金:0万元0%,招标人为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高科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一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2.3项目基本情况:1.2期用地面积约16666平方米(约25亩),建筑面积约 13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及园区道路、景观、围墙等配套设施;;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3000㎡;

□注:1.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 ;

2.5 工期要求: 225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5-05-20,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5-12-31 ;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 其他: 无 。

3.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未查询到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形。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个工程类别(专业)的,其工程类别(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5)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6)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4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轨道交通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不超过招标项目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认定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3)评审期限: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5月07日08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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