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5-00578
3、项目名称:江夏区梁子湖青梁路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91.187069(万元)
6、最高限价:291.187069(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提供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只承接本项目工程,若违约愿承担经济处罚的承诺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
(4)拟派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其中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五大员、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员需另提供安全C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6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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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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