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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四团后勤和装备处食堂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21 收藏项目
***受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四团后勤和装备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四团后勤和装备处食堂承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19-B158
二、项目名称: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四团后勤和装备处食堂承包项目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采购数量:1项
4、服务期限:一年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68000.00元,即14000.00元/月,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8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税收及负担服务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补贴、通讯补贴、奖金、福利、医疗、社保、交通等开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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